1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1]7号)和市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上交登记管理的办法》等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3管理办法
3.1医院各级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实行上交登记,规范登记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上交登记管理工作。
3.2纪监审办公室为登记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礼金礼券购物卡的收交、登记、处理工作。
3.3受礼人在收到礼金礼券购物卡后,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医院登记管理部门主动上交所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并向受礼人出具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
3.4医院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5收交的礼金,一律上缴财政。收交的各类礼券、购物卡,经医院领导批准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由院长办公室设立专柜严格保管。
3.6对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处理,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审批表》报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册》。医院每年定期汇总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登记管理情况,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3.7医院纪委要切实加强对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上交登记管理工作,并将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3.8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4记录
4.1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
4.2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
4.3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审批表
4.4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