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周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周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财产尚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方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赃,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正义网”微信公众号2018年曾刊文介绍周方落马原由。
文章介绍,周方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2017年2月15日晚,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怀疑周方受贿,家里很有钱,于是组织同伙绑架了周方,拿走其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后,又将其吊起来抽打,逼迫其说出到底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最后,用暴力手段劫走10万元,之后将其释放。后经查,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不但收受他人礼品还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18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对外公布,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3日,检察机关对周方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