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循社会工作服务的伦理及价值原则,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权利,在专业范围内协助服务对象实现自身的服务需求;
2. 在院区服务期间,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服务工作;
3. 服从上海市儿童医院社工部的管理和指导;
4. 不干涉,不打扰临床科室医疗服务;
5. 在服务中遇到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工部报告;
6. 积极主动与院内工作人员合作,为社工服务打基础;
7. 与院内督导保持紧密联系,让督导了解其实习情形及面对的困难,并给以指导;
8. 参加社工部组织的督导会议及相关服务活动;
9. 遵守院内上下班时间,必须请假时,要事先报告院内督导老师,并于事后补足时数;
10. 仪容仪表、服务仪容方面服从医院文明服务管理要求。
上海市儿童医院社工部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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